声明人:刘治国
在被迫害中,向邪恶写过“再认识”,说了不该说的话。声明:我以前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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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