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英
2001年11月在公安抄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名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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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