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国才
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曾在单位下发的写有“不准参加法轮功活动”的文件上签了字。事后知道该条款的内容后痛悔不已。现声明:所签的字作废!今后一定跟随师父,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