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青兰
我于2004年冬天外出讲真象,被邪恶绑架到看守所关了13天,出来时照了相,盖了手印。按照大法衡量,这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我严正声明这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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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