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秋华
1999年7.20时,由于我认识不清,盲目的写了“保证”,现在早已觉醒,深知大法的严肃,特此声明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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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