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黃群芳
我在被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认真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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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