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玉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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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