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凤芸
在派出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宣布作废。从新赶走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