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宏
以前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写的“保证书”,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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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