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树先
99年7月20日后,在派出所,曾经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在声明作废!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