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娇、康明芝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和别人代写的“声明”,全部作废。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