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傲梅
99年7.20邪恶镇压法轮功后,答应了单位领导“不炼法轮功了”,派出所要我签了字。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现在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坚定正念,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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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