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连清
我在7.20去证实法,被邪恶带到派出所,关了一天,逼着写“不炼了”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就签了字,配合了邪恶,现在想起来真后悔。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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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6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