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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凤珍 我由于学法不深!在派出所两次违心写下违背大法的东西,并且交了两本《经文》和一本《洪吟》,派出所到我家取了指纹,现声明以上行为全部作废!我感到非常难过、痛心。因此我一定要弥补自己的过失。我们作为大法弟子,就要时刻用法对照,正念、正悟,不让邪恶钻空子。法轮大法造福人类,有利于社会的例子层出不穷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3/16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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