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仲宇
我因自己学法不够精進,在邪恶的迫害下在派出所及看守所里写下的“保证”、诬蔑大法及师父的材料上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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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