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宗珅
在99年7月乡政府,派出所强迫下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多学法,在法上认识法,走正大法路,做好三件事,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