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彦平
在邪恶迫害下,以前写的“保证”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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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