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云
自从我修炼法轮大法以来,如果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自己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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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