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雪林、刘姿
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