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珍、李华
本人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自己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