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振冬
在我姐被迫害中,在看守所替我姐写的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