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国秀
2000年家属和别人代签、代写的所有材料作废。自己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