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仲义、翟顺、李洪斌、丁洪义
以前有过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的老师不敬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并深表道歉。法轮大法好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