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芸
我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得法的。自从七二零邪党和江××打压大法,曾违心的写过“不修炼(法轮功)”的保证书,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继续学炼法轮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助师正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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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4/103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