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代莲
我以前学法不深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,我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还有邪恶让家里人签过字的,也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