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春
以前所有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同时声明:本人所有亲属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一并作废。今后自己一定要努力做到一思、一念、一言、一行在法上要求自己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徒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