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玉香
99年迫害初期,厂居委会强迫我写永远不炼法轮功的“保证”和家人代写的,我严正声明一律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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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