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淑德
2003年当地派出所逼迫我在写好的东西上签名,还要了我的照片。这些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精進修炼、坚信大法,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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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