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琴
我在被绑架关押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从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