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秀梅
99年邪恶迫害大法以来,我在看守所受迫害时的签字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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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