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学文
我是98年得法的。99年7.20后,在镇政府的强制下我抄写了稿子,签了名。郑重声明:先前所写过的、所签过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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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