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要菊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特此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