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英
在99年7.20以后,在高压迫害下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及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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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