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丽君、刘淑兰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