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志红
我爱人被判刑7年,我吓坏了,我曾把老师的书烧了,我做了一件大坏事。现在我严正声明原来对大法不敬的作法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改正原来的错误,做一个真正的好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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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