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虹
上小学的时候,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,曾在反对大法的东西上签的名,声明作废。今后明是非,辨善恶,顺应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一个好人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