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爱青 我98年底得法。得法后身心受益,无以言表。2000年十一期间,被当地派出所骗去,扣押三天,后又转至乡镇司法办共十一天,他们让我写保证,不写不让回家,因我学法不深,错误地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,这是我修炼路上不可容忍的污点,在此我严正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,重新走入正法洪流中来,加倍弥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4/1699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