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正均
99年7.20大法遭到迫害后,被迫写下了“悔过书、保证书、揭批书”等。严正申明:被迫写下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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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