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治菊
99年,邪恶强迫我参加强化洗脑班,被迫让人代写了“保证书”。郑重声明: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