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锦丽
由于学法不深,对邪恶本质没有认清,向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后来经过学师父的后期讲法,自己认识到当时写的“保证书”是错误的,所以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以后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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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