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志刚
99年7.20之后,当地派出所逼迫我家人写“保证书”,在我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是我替家人写的“保证书”。特此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