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丽卿
以前在劳教所高压下,曾写过所谓的“三书”。在街道办事处写过书面“保证”。从劳教所回来后签过字。现严正声明以上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坚修大法到底,精進实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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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