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幼林
在1999年7月20日后,在迫害中,强迫所写的“认识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彻底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