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跃军、周淑芳、刘青青、李彦玲、藏玉芬、邵桂芳
2000年,在遭受邪恶迫害下,所签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字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