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宇环
2001年,在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声明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