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珠
2005年4月29日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严格要求自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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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