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振中
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