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洪民、张奎珍、刘淑青、谷翠华、李亚娟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