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晔、陈敏、刘胜、李兰花、毕明义
在“反对大法”的万人横幅上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今后明是非,辨善恶,顺应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一个好人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