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全旗
在99年7月20日初期,由于得法时间短,学法不深,在当时强大的邪恶压力下,签字了“不炼法轮功了”。现在郑重声明:以前所签的名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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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8/104298.html